2006年9月2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未来城”风云录
尹海峡

  新买“未来城”房子里有一条大大的“缝”,工程却拿到了相关部门的竣工备案表。前日,南京未来城的业主把南京市建工局告上法庭,要求该局撤销竣工备案表。
  笔者在调查后发现,目前被开发商和业主视为“质量合格证书”的竣工备案表,其实并不能完全表明房子就是合格产品,甚至问题依旧存在——而这,正是目前质量监督体系的盲区。

  业主张敏在诉状中对自己的房屋质量使用了“重大质量问题”的字眼。那么,究竟“重大”到了什么地步?前日,在南京珠江路“未来城”A栋518房,笔者见到了这间至今都空着的房子。
  这是一个东西走向的通间。走进房内,南北墙上的两道30厘米宽的大缝赫然出现在眼前,沿着这道缝向下看,可以从5楼看到1楼大厅。
  “这道横在屋里的大缝,当初合同中并没有提到过,交付的时候突然出现了,我感到不可思议。”张敏说他后来才知道,由于他的这套房子横跨了两栋楼,所以才有了这道缝。
  屋顶也是让业主们感到愤怒的地方。张敏的邻居告诉笔者,当初售楼小姐说房子一共6层。可是当房子交付时,5楼变成顶楼,上面一层没有了。结果是,“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
  除此之外的一些小毛小病也让张敏头疼不已:窗户朝东南方向变成了朝西南方向,阳台变成了图纸上本没有的简易“空调架”……
  “这个80平米不到的房子,是2004年6月花57万元买下的。没想到交房快1年了,我一天都没法住。”张敏说。

  业主:状告建工局要求收回备案表
  张敏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中多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是这样的房屋却通过了南京市建工局的建筑竣工验收备案。他认为建工局显然没有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法院应当撤销这份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
  前日的庭审中,张敏的代理人指着建工局发放的备案表说,在一排验收专家们的签名中,众多专家的签名笔迹竟然是一模一样的,这让人怀疑备案表的真伪。
  作为被告的南京市建工局方面说,开发商所交的各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而且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建工局按规定发放了备案表。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备案表上的签名问题,他们说,他们不是专业人士,无法辨别签名的真伪。“你们认为签名是伪造的,要拿出证据来,没有进行笔迹鉴定就不能说是伪造的。”
  同样作为第三人的开发商也参加了庭审,他们认为当初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完备合法的。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调查:质量监督站对质量不负直接责任
  未来城的不少业主认为,开发商拿到政府部门的备案表,就意味着工程质量没有问题;建工局下辖的质监站既然是监督部门,就该为质量负责——类似的观点,在市民中普遍存在。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质监站其实并不对质量负直接责任。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外公开的一份官方说明资料记载,南京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办法的演变从2000年开始,前后共分为两个阶段:在此之前的竣工验收办法,其核心是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签发《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优良证书》。在此之后,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其核心是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且验收合格后,工程即可交付使用。而质量监督机构则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
  从介绍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只是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资料备案,此前的合格证书已经取消。另外,在2005年以前,南京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采用的是抽检的方式,只要抽检合格,就可以备案。

  疑问:质量监管盲区究竟谁来填补
  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备案表,并不能说明房子就没有问题。如此一来,倒让笔者感觉到问题严重。
  房地产消费是通常人一生中最奢侈的消费,占用了一个家庭几十年的积蓄。在构建新的家庭梦想的时候,买房人都希望住得安心、塌实。而未来城业主碰到的“质量”问题,相信会得到每一个购房人同情,其维权的举措也势必得到尊重。
  但在同情之余,一个更严重的问题产生了:究竟谁来为我们的房子质量把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更希望在目前房地产刚刚起步,开发商普遍素质并不很高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能切实担负起监管的责任,而不能早早脱身,更不能甩手不管。相关部门要做的,是把问题调查清楚,帮助购房者维护权利。